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(江西)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江西方案》)和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(贵州)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贵州方案》)明确,江西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,在火电、钢铁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;贵州省于2018年制定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方案,尽快实现城区“无煤化”。

  《江西方案》要求,在构建绿色产业发展制度体系方面,江西将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机制;在环境生态方面,将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;在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方面,将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。

《贵州方案》指出,在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制度创新试验方面,贵州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;在开展促进绿色发展制度创新试验方面,将建立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示范机制;在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方面,将开展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;在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考核创新试验方面,将加快推进能源、矿产资源等统计监测核算。(来源:《中国电力报》)